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联: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实施纲要(2017—2030年)>的通知》(昆发〔2017〕22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国际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79号)精神的工作要求,昆明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印发了《昆明市区域性国际艺术交流(交易)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申报昆明市区域性国际艺术交流(交易)平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昆明市区域性国际艺术交流(交易)平台认定管理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指导,市文联牵头具体负责昆明市区域性国际艺术交流(交易)平台认定、管理、考核等各项工作。昆明市区域性国际艺术交流(交易)平台是指经市文联认定的,以广泛开展区域性国际艺术交流、展示或艺术品交易为主要内容的艺术集聚区、画廊、艺术机构、艺术展示空间、艺术家工作室等,或具有艺术家的集聚能力和展示窗口、交流平台以及艺术教学、培训的文化场所。昆明市区域性国际艺术交流(交易)平台认定应遵循整合资源、塑造品牌、突出特色、严格标准的原则,遵守国家和省、市各项政策法规。
二、申报标准
(一)申报平台所生产和提供的艺术品及服务内容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区域文化艺术发展有很好的促进示范作用。
(二)申报平台开展的区域性国际艺术交流(交易)活动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对昆明对外文化宣传和民间文化交流发挥积极作用。
(三)申报平台应具备固定能开展文化艺术交流、创作、展示、交易的场馆或场所(500㎡以上)。
(四)申报企业和团体需连续开展经营活动12个月(含)以上,每年牵头举办区域性国际文化交流(交易)活动原则上不低于5次。其中展示类活动每次时间不低于3天,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交流活动时间不限,参与的国际人数需在20人以上或国际参展作品占到展览活动的一半以上。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昆明市区域性国际艺术交流(交易)平台认定的单位,应如实填写《昆明市区域性国际艺术交流(交易)平台申请表》,报所在地文联,所在地文联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后提交昆明市文联认定申请。
(二)市文联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通过听取汇报、审核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分类,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三)综合分数满分为100分。综合分数在90分至99分(含)的,初步认定为一类,挂牌名称为“昆明区域性国际艺术交流(交易)平台”;综合分数在80分至89分(含),初步认定为二类,挂牌名称为“昆明区域性国际艺术交流(交易)中心”;综合分数在70分(含)至79分(含),初步认定为三类,挂牌名称为“昆明区域性国际艺术交流(交易)馆(所)”。
(四)对初步认定的评审结果,由市文联书面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没有发现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文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按程序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一类至三类昆明市区域性国际艺术交流(交易)平台名单,并通过市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文联按类别授予“昆明市区域性国际艺术交流(交易)平台”各类别牌匾。
四、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联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精心策划,严格审查申报主体的资质、成熟度、运作模式等情况,组织报送符合条件,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项目。
(二)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联按申报、审查、核实的程序组织申报,明确申报项目的各项信息,各程序完成后要形成完备的档案材料。
(三)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文联联合申报,提供《昆明市区域性国际艺术交流(交易)平台申请表》和申报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和必备要件。
(四)市文联受理截止时间 2020年9月4日,昆明市区域性国际艺术交流(交易)平台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申报资料报送书面材料1式2份和电子文档1份。
联系人:杨帆
电话 :0871-63369107
邮箱 :kmswlbgs@126.com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362室
邮编:650500
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 昆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0 年 8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