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促进文艺创作,进一步推出精品力作,促进昆明文艺繁荣发展,昆明市文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各项文艺创作工作。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以及《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2021年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已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现将有关购买信息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红旗下成长》丛书编辑出版
(一)对应目录:该项目可纳入《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暂行)》中代码为“此服务属于A公共文化事项A1301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研究、创作与传播”,购买内容界定为公益性文化活动的文化产品的研究、创作与传播。
(二)预算资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三)购买主要内容:负责编辑、出版《红旗下成长》丛书的工作。
(四)目标要求: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我单位工作按要求实施,并将最终成果上报市政府。
二、 项目名称:传统曲艺进校园活动
(一)对应目录:该项目可纳入《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暂行)》中代码为“此服务属于A公共文化事项A1302公共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购买内容界定为公共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二)前期预算资金: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三)购买主要内容:负责组织曲艺艺术家走进校园,开展演出和教学相结合的文艺活动工作。
(四)目标要求: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我单位工作按要求实施,并将最终成果上报市政府。
三、 项目名称:庭院滇韵实验剧《吴澄》创作
(一)对应目录:该项目可纳入《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暂行)》中代码为“此服务属于A公共文化事项A1301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研究、创作与传播”,购买内容界定为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研究、创作与传播。
(二)预算资金: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三)购买主要内容:负责做好庭院滇韵实验剧《吴澄》创作工作。
(四)目标要求: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我单位工作按要求实施,并将最终成果上报市政府。
四、 项目名称:传统书法进校园活动
(一)对应目录:该项目可纳入《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暂行)》中代码为“此服务属于A公共文化事项A1302公共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购买内容界定为公共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二)预算资金: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三)购买主要内容:负责组织书法家走进校园,开展展示和书写、讲课等书法活动的工作。
(四)目标要求: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我单位工作按要求实施,并将最终成果上报市政府。
五、 项目名称:“高原崛起——昆明中青年作家研讨会”及“昆明文学讲堂”
(一)对应目录:该项目可纳入《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暂行)》中代码为“此服务属于A公共文化事项A1302公共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购买内容界定为公共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二)预算资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三)购买主要内容:负责组织举办研讨会和开设文学讲堂的工作。
(四)目标要求: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我单位工作按要求实施,并将最终成果上报市政府。
六、 项目名称:“瞰见天地”——昆明市首届无人机航拍摄影艺术展
(一)对应目录:该项目可纳入《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暂行)》中代码为“此服务属于A公共文化事项A1302公共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购买内容界定为公共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二)预算资金: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三)购买主要内容:负责组织举办摄影作品展的工作。
(四)目标要求: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我单位工作按要求实施,并将最终成果上报市政府。
公示期间2021年5月11日—5月17日,如对公示信息有问题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昆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反映。受理电话:0871-63369585,联系人:蔡琳羽。
附件:
1、 昆明市文联关于2021年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函
2、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文联2021年文艺创作扶持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复函
昆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