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荣获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扶持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31 18:12
信息来源:春城文艺

文联下属各事业单位、各文艺家协会、县(市)区文联:

《昆明市文联关于给予荣获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扶持的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已印发至文联系统各单位、各协会,现就开展2021年度荣获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扶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和条件

1、 扶持对象:

昆明市文联、县(市)区文联,及所属文艺家协会个人或集体创作的、荣获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的优秀文艺作品。

2、 申报条件

获得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具体奖项详见《扶持办法》(附件1)。

二、 报送要求

1、 扶持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填写《昆明市文联荣获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扶持申报表》,必须是Word文字版和经市属协会或县(市)区文联盖章扫描的电子版。

2、 申报要求:申报表须如实准确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奖项证书扫描件、所属市或县级文艺家协会会员证扫描件、荣获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的优秀文艺作品文本照片或作品视频)。

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统一发送至市文联组联部邮箱。

3、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11日(星期五)截止。

联系人:付 健  

电 话:0871-63369585  15334395553

组联部邮箱: kmswlzlb@163.com


附件:

1. 《昆明市文联关于给予荣获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扶持的办法》

2. 《昆明市文联荣获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扶持申报表》


昆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5月31日


昆明市文联关于给予荣获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扶持的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宣发 [2015]34号)《中共云南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全省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云宣发[2020]7号)《昆明市促进文艺精品创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市文联系统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鼓励出人才、出精品、出效益,发展繁荣昆明文艺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对象为昆明市文联、县(市)区文联,及所属文艺家协会个人或集体创作的、荣获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三条 全国性文艺奖项是指中宣部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戏剧、歌曲等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中国作协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

第四条 全省性文艺奖项是指省委宣传部主办的“云南文化精品工程”奖的戏剧、电影、电视剧(片)、歌曲、广播剧、图书、舞蹈、曲艺、组织工作奖,省文联主办的云南文学艺术奖的云南文学奖(小说奖、散文奖、诗歌奖、报告文学奖、儿童文学奖、网络文学奖)、云南戏剧山茶花奖(剧目奖、剧本奖、表演奖)、云南美术奖(金、银、铜奖)、云南聂耳音乐奖(声乐作品奖、器乐作品奖、演唱奖、演奏奖)、云南舞蹈金孔雀奖(民族民间舞奖、现当代舞奖、舞剧舞蹈诗奖)、云南电影奖(作品奖)、云南摄影奖(纪实摄影奖、艺术摄影奖、商业摄影奖)、云南电视文艺奖(最佳作品奖、优秀作品奖)、云南民间文艺奖(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民族民间文学作品奖、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民间艺术表演奖)、云南曲艺百合奖(节目奖、创作奖、表演奖、新人奖)、云南书法奖(金、银、铜奖)、云南文艺评论奖(评论著作奖、评论文章奖)。

第五条 获全国性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给予2-10万元资金扶持。获全省性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给予0.5-1万元资金扶持。

第六条 不在本办法范围内荣获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不进行资金扶持。

第七条 同一文艺作品荣获多个奖项,以最高奖项进行资金扶持,不重复扶持。

第八条 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扶持工作,扶持上一年度在本办法范围内荣获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的优秀文艺作品。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开展申报扶持工作。

第九条 申报扶持工作在昆明市文联党组领导下,由组联部负责扶持申报工作。昆明市文联党组研究确定并公示后进行资金扶持。

第十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获奖作品,个人或集体均可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集体,需在申报受理期间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年度荣获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的优秀文艺作品文本或作品视频;

(二)荣获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证书复印件或图片;

(三)所属文艺家协会会员证复印件;

(四)《昆明市文联荣获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扶持申报表》。

第十二条 扶持资金从昆明市文联文艺创作项目补助经费中列支。扶持资金额度昆明市文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给予的扶持资金均含税。

第十三条 扶持工作遵循公开透明、诚实申请、规范受理、严格审核、应扶尽扶的原则。

第十四条 个人或集体申报奖项资金扶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若已骗取扶持的,将撤销扶持,收回所发扶持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本扶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扶持工作自2021年开始进行。2021年扶持2020年荣获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的优秀文艺作品,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昆明市文联荣获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扶持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


奖项名称


获奖时间


市属协会或县(市)区文联意见

(经昆明作家协会主席团会议研究,XXX的中篇小说《XXX》荣获第X届云南文学艺术奖小说奖,符合昆明市文联扶持办法规定,同意申请扶持资金。)

主席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组联部

初审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昆明市文联审核意见


党组书记、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结果


扶持金额


发放时间


个人签收


此表复印有效                       本表由昆明市文联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