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作家协会会员、广大文学创作者 省作协最新入会途径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5-04-16 17:51
信息来源:云南省作家协会

@昆明作家协会会员、广大文学创作者

2025年4月11日

云南省作家协会第八届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云南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请有意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家们查看知悉


云南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25年4月11日云南省作家协会第八届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作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修订形成本细则(试行)。

第二条 年满18岁,云南户籍或在云南工作生活3年(含)以上的中国公民,公开发表、出版相当数量具有相当水平的文学创作、研究、评论、翻译作品(文章),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赞成《云南省作家协会章程》,遵守《云南省文学行业自律公约》,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云南省作家协会(以下简称云南省作协),并认真履行相应义务、正确行使相应权利、自觉接受相应管理。

第三条 鼓励自由撰稿人、民族作家及青年作家申请入会。

第二章 业绩条件

第四条 非网络文学人员业绩条件

(一)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研究、评论、翻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相应报刊,发表文学类作品(文章)不少于4万字(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报纸或相应报刊发表作品或文章不少于2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相应报刊,发表文学作品(文章)不少于2万字(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报纸或相应报刊发表作品或文章不少于1万字),并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文学作品(著作)不少于1部 。

(二)主要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工作的,工作3年以上,并在文学期刊(包含“内刊”)、报纸或相应报刊发表作品(文章)1万字以上(诗歌按10行为1000字计),或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文学作品(著作)不少于1部。

(三)主要从事文学组织管理工作的,应在职在岗,对推动文学发展有积极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州市文联(作协)或省级行业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1年以上;在县区市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2年以上;在云南省作协担任秘书长(主持工作副秘书长)或副秘书长1年以上。

第五条 网络文学人员业绩条件

(一)从事长篇小说创作的,在具有网络出版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发表不少于100万字,且平均订阅量阅读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

(二)从事非长篇小说创作的,在具有网络出版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或订阅用户在1000人及以上的公众号发表文学作品达20万字,诗歌10万字(10行按1000字计)。

(三)从事网络文学研究、评论工作的,应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文学研究或评论文章不少于20万字。

(四)从事网络文学组织管理工作的,应在网络文学组织和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担任一定职务,在相应岗位工作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第三章 申请途径

第六条 非网络文学人员申请途径

(一)云南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州市文联(作协)签章后向云南省作协推荐。

(二)云南省直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签章同意后向云南省作协提出申请,并有两名云南省作协会员推荐。

(三)云南户籍或在云南工作生活3年(含)以上的其他人员,文学新人、青年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有两名省作协会员推荐;年龄超过45周岁的,经所在州市文联(作协)签章同意后向云南省作协提出申请,并有两名云南省作协会员推荐。

(四)在云南工作生活的中国作协会员,经本人向云南省作协申请,履行手续后,直接成为云南省作协会员;省外省级作协会员转入云南工作生活,可凭所在省级作协会员关系证明,向云南省作协提出申请,履行相关手续后,直接转为云南省作协会员。

第七条 网络文学人员申请途径

(一)云南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或州市网络文学协会(相关组织)个人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州市文联或州市网络文学协会(相关组织)签章后向云南省作协推荐。

(二)云南省直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签章同意后向云南省作协提出申请,并有两名云南省作协会员推荐。

(三)云南户籍或在云南工作生活的其他人员,文学新人、青年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有两名云南省作协会员推荐;年龄超过45周岁的,经所在州市文联(作协)签章同意后向云南省作协提出申请,并有两名云南省作协会员推荐。

(四)在云南工作生活的中国作协会员,经本人向云南省作协申请,履行手续后,直接成为云南省作协会员;省外省级作协会员转入云南工作生活,可凭所在省级作协会员关系证明,向云南省作协提出申请,履行相关手续后,直接转为云南省作协会员。

(五)省外、国(境)外中国公民,本人自愿申请,经云南省作协主席团会议审批,可以特邀会员名义加入云南省作协。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材料

第八条 云南省作协原则上于每年2月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入会申请通知,3月集中接受入会申请。

第九条 非网络文学人员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在云南省作协微信公众号查阅入会申请通知,下载《云南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打印填写一式两份,各贴上一张标准照片;按照“第三条申请推荐途径”“非网络文学创作作者申请推荐途径”相应的途径进行签章签字;按照“第二条申请人文学成果要求”“非网络文学创作作者文学成果要求”及《云南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代表性文学创作成果”“发表作品”“出版专著”内容,准备“代表性文学作品”一式一份,“发表作品”若非原件,需复印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出版专著”应为原件。

(二)下载填写《云南省作家协会申请入会人员登记表》。

(三)提交《云南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及“代表性文学作品”一式一份纸质版寄送云南省作协,并提供无违法违纪失德行为的承诺书;《云南省作家协会申请入会人员登记表》电子版发送云南省作协电子邮箱。

第十条 网络文学人员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在云南省作协微信公众号查阅入会申请通知,下载《云南省作家协会网络作家入会申请表》打印填写一式两份,各贴上一张标准照片;按照“第三条申请推荐途径”“网络文学创作作者申请推荐途径”相应途径进行签章签字;按照“第二条申请人文学成果要求”“网络文学创作作者文学成果要求”及相关内容准备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部分网络作品纸质版(10万字以内,A4纸双面打印,字号为宋体5号,在首页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平均订阅量),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出版作品(原件,仅限于有出版作品的申报者),作品字数达标、内容已完结的网站截图及平均订阅量证明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文学网站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网站公章)。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需具有作品著作权。

(二)下载填写《云南省作家协会网络作家申请入会人员登记表》。

(三)提交《云南省作家协会网络作家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与申请表所填内容一致的部分网络作品、出版作品(原件),字数达标、内容已完结的网站截图及平均订阅量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寄送云南省作协,并提供无违法违纪失德行为的承诺书;《云南省作家协会网络作家申请入会人员登记表》电子版发送云南省作协电子邮箱。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云南省作协接收、初审个人入会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云南省作协原则上在每年4—5月召开主席团会议、网络作家分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分别审批非网络文学、网络文学会员入会申请。

第十三条 云南省作协微信公众号公布审批通过的会员名单。

第六章 会员管理

第十四条 办理入会手续

(一)新会员须缴纳一次性会费,300元/人。年龄60周岁(以身份证为准)及以上的新会员,因贫困、疾病等确有困难向省作协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新会员,免缴会费。

(二)办理会员证(工本费50元/本),正式成为云南省作协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权益,接受协会业务指导,参加协会有关活动,完成协会交办任务,参加协会志愿服务活动;向协会反映基层群众对文学行业和协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向协会缴纳会费、推荐新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应正确行使以下权利:参加协会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协会有关文件和材料;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对协会工作及领导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合法文学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协会协助维权;有退会自由,退会需由本人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主席团审批。

第十七条 会员要积极配合使用会员管理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更新个人有关信息,支持“网上会员之家”建设。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云南作家发表文学作品兑现创作扶持费条例》所规定的扶持权利。

第十九条 会员需要从云南省作协转会籍至其他省级作协的,由本人向云南省作协提出书面转会申请,经协会批准后协助办理转会手续。不得同时拥有云南省作协及省外同级作协会籍。

第二十条 云南省作协为个人会员申请加入中国作协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会员去世,由会员亲友或相关方面及时通报云南省作协,云南省作协将酌情发布讣告、唁电。

第二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云南省作协职业道德与权益保障委员会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等处理:

(一)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

(二)违反协会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损害协会权益、名誉;

(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出现失德失范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云南省作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云南省作协。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5年4月15日起执行。


云南省作家协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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